Eng | |
DREAMS登入
×
DREAMS登入
 
Eng | |
其他組織申請持續專業發展課程/講座/研討會/工作坊認可申請手續
為乎合本中心對持續專業發展計劃課程/講座/研討會/工作坊(下文合稱為「活動」)的申請要求,主辦機搆須為每個有關活動填妥申請表格(CPD表格二),並提交予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秘書處: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245-251號守時商業大廈21樓

所有申請必須於活動舉行前最少四星期提交至本中心。在提交有關申請後,主辦機搆可在其宣傳產品上使用「正等候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的持續專業發展計認可」字眼。任何未填妥的申請表格將不獲受理,如在情況許可下本中心會將未填妥的申請表格發還申請人。本中心將盡可能在21個工作天之內對申請作出回復,讓主辦機搆能如期為活動作宣傳。

在接收到認可通知之後,主辦機搆可在其宣傳產品上注明「獲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批准N個持續專業發展學分」,其中N為本中心批准的認可CPD學分,唯本中心不接受任何活動舉辦後向本中心遞交之申請。

獲取CPD學分指引
CPD 學分在一般情況下與活動時數相等(扣除小休及用膳時間後)。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保留最終決定權。

登記出席率
主辦機搆須為所有出席人士作登記,參加者的姓名及出席時數皆須清楚列明。主辦機搆須在活動完結後14天以內向本中心秘書處提交出席名單,否則已獲認可的CPD學分將被視為無效。

申請費用
如活動屬收費活動,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會向主辦機搆收取申請費用。現時本中心就每一個收費活動向非商業及商業機搆收取的申請費用分別為港幣500元及1000元。換言之,如果活動是免費的,申請費用則會被豁免。主辦機搆須在遞交申請表的同時一並繳交有關費用。

申請CPD活動所須文件
為使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順利進行對各項活動的CPD認可,請主辦機搆在遞交申請時準備以下文件:
  1. 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學分申請表
  2. 活動宣傳單張(如適用)
  3. 活動講者最新的履歷,列明其經驗和專業資歷
  4. 身份證明文件
  5. 提供予參與者的活動教材或講義
  6. 已填妥的出席紀錄*
  7. 活動檢討總結(由主辦機搆撰寫,包括參與者的意見)*
  *文件須在活動完結後14天內提交至本中心秘書處。
︿
頂部
Copyright@2017 Mainland - Hong Kong Joint Mediation Center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2017 Mainland - Hong Kong Joint Mediation Center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2017 Mainland - Hong Kong Joint Mediation Center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